首頁>要聞 要聞
深圳滑坡事故5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批捕
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檢察院8日對外發布消息稱,該院6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對光明新區紅坳余泥渣土臨時受納場經營人林某武、受納場現場指揮莊某明、受納場監理人劉某陽等5人批準逮捕。
2015年12月20日,深圳市光明新區渣土受納場發生特別重大滑坡事故。事故現場指揮部今年1月6日通報稱,截至6日12時,接報核實的失聯人員總數77人,已發現58名遇難者。
2015年12月31日,寶安區人民檢察院已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對深圳市益相龍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龍某美、副總經理于某利,以及光明新區紅坳受納場現場監督員、調度員等共11人批準逮捕。
目前,檢察機關正進一步偵查光明新區“12·20”重大滑坡事故系列案件。(記者詹奕嘉)
編輯:曾珂
關鍵詞:深圳滑坡事故 重大責任事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