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7日電(記者楊維漢)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27日表決通過了關于召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決定。根據這一決定,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于2016年3月5日在京召開。
決定建議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的議程是: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審查和批準計劃報告、預算報告,審議慈善法草案,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編輯:曾珂
關鍵詞: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 2016年3月5日在京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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