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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贊滿60可吃“霸王餐” 餐廳只送1天就關門(圖)

2015年12月14日 14:45 | 來源: 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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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集贊滿60可吃“霸王餐” 餐廳只送1天就關門(圖)

集贊滿60可吃“霸王餐” 餐廳只送1天就關門

優惠才開始一天,這家餐館就關門“轉讓”了


朋友圈集贊滿60可吃“霸王餐”,哪知道吃到的卻是“閉門羹”

溫州一餐廳集贊送霸王餐

只送了一天就關門求轉讓

微信推廣漸成商家廣告“新寵”。最常見的,消費者轉發集“贊”就能贏優惠。

上周,溫州就有一家餐館,也推出了類似的集“贊”活動,沒想到的是,因為集贊來吃“霸王餐”的顧客太多,商家最終卻無力承擔,居然選擇了關門停業。消費者預想中的“霸王餐”,變成了“閉門羹”。

目前,當地的市場監管部門已介入了解此事。律師表示,商家這樣的行為,涉嫌虛假宣傳或構成違約,一旦消費者要求賠償,他們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開業才兩個月的新店

因為集贊活動一夜爆紅

這是一家位于溫州著名商業街——南塘街的韓國料理店,名叫“屋塔房”。兩個月前才開業,面積不大,上下兩層加起來也就150平方米左右,大大小小的餐桌40來桌。

周末,原本是韓餐館生意最好的時段,它卻突然關門,玻璃大門上還貼出了“轉讓啟事”,稱“本店因經營不善轉讓”。

錢江晚報記者了解到,就在上周四(12月10日),它曾一夜爆紅。當時,溫州某知名民間美食微信公眾號,發了一篇有關這家“屋塔房”餐館的營銷文章。文章稱,只要將這篇文章分享一朋友圈,集滿60個ZAN(贊),即可獲得188元霸王餐(2~3人食)。此外,集贊30個還能享受五折優惠。不過兩個優惠活動不能同時享受。活動時間從2015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

活動推出后,這個可吃“霸王餐”的消息,在不少溫州市民的朋友圈中刷屏,短短幾小時點擊量達到數萬。

然而,當許多市民第二天拿著手機興沖沖地趕到“屋塔房”,卻發現吃上這頓“霸王餐”并沒有他們想象的那么容易。

顧客陳女士說,12月11日中午,她和朋友來到餐館,準備免費吃喝一頓。那條微信,她第一時間就轉了,因為朋友多,很快就集到了60個贊。

“我們除了點了‘霸王餐’外,還點了其他菜,但由于當天客人太多,店內上菜速度奇慢。”陳女士說,他們等了一個多小時,菜才上了一小部分,最后只得退掉了部分沒上的菜。

事實上,在上周五來店里排隊的,除了拿出手機,要求享受優惠的外,更多的人,是來預約吃飯時間。因為無法接待大量上門的顧客,店里向后續來的顧客要求,另選時間上門吃飯。

陳女士發現,即便如此,這家規模不大的餐館仍然忙不過來,很快,就出現了不滿的顧客與店員之間激烈的爭吵。

“霸王餐”只送了一天

老板回應:正協商如何彌補損失

錢江晚報記者從相關知情人士處了解到,商家在推出優惠活動的第一天下午,就掛出了活動的補充說明,稱因每天食材有限,“霸王餐”供應完畢為止,并稱活動最終解釋權歸該店方所有。這樣的行為,很快遭到了網友吐槽。

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活動第二天,當一些消費者再次來到這家韓餐館時,發現它已經關門停業,門口還貼出一張轉讓啟事。

“屋塔房”隔壁奶茶店的一名服務員告訴錢江晚報記者,店鋪的老板是三個年輕人,平時主要由永嘉的朱先生負責管理。“前段時間,店的生意并不好,但因為這次促銷活動,突然顧客爆滿。”這名服務員說。

很多人猜測,韓餐館突然倒閉的原因,正是因為這次促銷活動所致。“他們想法是挺好的,但沒想到市民的熱情超過了預計,造成了難以兌現的后果。”南塘街一家飾品店的老板說。

錢江晚報記者從溫州一家媒體處了解到,當地記者曾給餐館的其中一名老板多次發短信,最后得到了短信回復:

“由于在這次活動細節上說明不夠具體,導致引發社會輿論和對本店的詆毀,我們沒有存在欺騙顧客的想法,由于輿論和壓力較大,本店暫時停業整頓,對于造成不便的顧客,我們深感抱歉,并希望廣大朋友諒解。”

另外,據溫州媒體報道,店方不接受記者的采訪,但回復信息表示,正在商量如何彌補顧客的損失。

事件發生后,溫州鹿城區市場監管局介入了調查。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屋塔房”的情況和預付式消費不同,尚未給消費者帶來實質性損失。如果有市民反映這個活動造成嚴重后果,他們將繼續跟進。

網友算賬:餐館或需送出16萬元

律師:商家涉嫌虛假宣傳或違約

錢江晚報記者發現,一個名叫“賴歪肉吃不壯”的公眾微信在餐館活動第一天,就給它算了一筆賬,結果顯示如果這樣的活動如約持續18天,這家店就至少要送出16萬元。

這筆賬究竟是怎么算的呢?假設這家店有50張桌子,一天桌子的使用率50張桌子×3=150張桌子;再假設188元肉套餐的成本是60元(不包含人工); 那么,一天送出的成本就是150桌×60元=9000元;若活動期算為18天,就是16.2萬元。

浙江時代律師事務所陳一來律師表示,商家在微信平臺發布的“集贊”活動屬于要約行為,消費者按要求集滿規定數額的“贊”,雙方就形成了消費合同且生效,商家就應履行承諾,否則就涉嫌虛假宣傳或構成違約。

溫州市市場監管部門表示,對于微信商家而言,在發布微信營銷信息時,必須寫明所有的條件及活動參與細則,尤其是活動時間、名額、兌付方式、金額等信息,否則就會好事變壞事。

本報記者 王益敏

編輯:王瀝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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