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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政黨協商的實施意見》
政黨協商在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中具有獨特優勢和作用
原標題: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政黨協商的實施意見》
新華社北京12月10日電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政黨協商的實施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加強政黨協商的實施意見》主要內容如下。
政黨協商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重要內容,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共產黨提高執政能力的重要途徑。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進一步加強政黨協商,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 政黨協商的指導思想和重要意義
政黨協商是中國共產黨同民主黨派基于共同的政治目標,就黨和國家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事務,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直接進行政治協商的重要民主形式。
政黨協商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堅持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基本方針,發揮我國政黨制度優勢,鞏固發展和諧政黨關系,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凝聚智慧和力量。
政黨協商在協調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戰略布局中具有獨特優勢和作用。加強政黨協商,有利于擴大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有序政治參與、暢通意見表達渠道,有利于增進政治共識、廣泛凝心聚力,有利于促進科學民主決策、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無黨派人士是政治協商的重要組成部分,參加政黨協商。
工商聯是具有統戰性的人民團體和商會組織,參加政黨協商。
二、 政黨協商的內容
中共中央同民主黨派中央開展政黨協商的主要內容包括:中共全國代表大會、中共中央委員會的有關重要文件;憲法的修改建議,有關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議;國家領導人建議人選;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以及年度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關系改革發展穩定等重要問題;統一戰線和多黨合作的重大問題;其他需要協商的重要問題。
三、 政黨協商的形式
(一)會議協商
專題協商座談會。由中共中央主要負責同志主持召開,就黨和國家重要方針政策、事關全局的重大問題進行協商,一般每年4至5次。
人事協商座談會。由中共中央負責同志主持召開,就重要人事安排在醞釀階段進行協商。
調研協商座談會。由中共中央負責同志主持召開,主要就民主黨派中央的重點考察調研成果及建議進行協商,邀請有關部門參加,一般每年2次。
其他協商座談會。由中共中央負責同志或委托中共中央統戰部主持召開,通報重要情況,聽取意見建議。
(二)約談協商
中共中央負責同志或委托中共中央統戰部,不定期邀請民主黨派中央負責同志就共同關心的問題開展小范圍談心活動,溝通情況、交換意見。
民主黨派中央主要負責同志可約請中共中央負責同志個別交談,就經濟社會發展以及參政黨自身建設等重要問題反映情況、溝通思想。
(三)書面協商
中共中央就有關重要文件、重要事項書面征求民主黨派中央的意見建議,民主黨派中央以書面形式反饋。
民主黨派中央以調研報告、建議等形式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意見和建議。民主黨派中央負責同志可以個人名義向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直接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四、 政黨協商的程序
(一)會議協商的程序
每年年初,中共中央辦公廳會同中共中央統戰部等部門,在廣泛聽取民主黨派中央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研究提出全年會議協商計劃,確定議題、時間、參加范圍等,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通過后,通報民主黨派中央。
中共中央辦公廳會同中共中央統戰部,根據全年協商計劃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每次會前,一般提前10天告知民主黨派中央;有關部門一般提前5天提供文件稿,民主黨派中央負責同志集中閱讀,相關部門負責同志作解讀說明;民主黨派中央集體研究準備意見建議。
會議協商中,中共中央負責同志作有關情況說明,民主黨派中央主要負責同志發表意見建議,進行交流討論。
(二)約談協商的程序
中共中央負責同志提出的約談,應將相關信息提前告知有關民主黨派中央主要負責同志,可根據需要由中共中央辦公廳或中共中央統戰部負責落實。
民主黨派中央主要負責同志提出的約談,可由中共中央統戰部報中共中央,并協助中共中央辦公廳落實。
(三)書面協商的程序
中共中央提出的書面溝通協商,由中共中央統戰部負責落實。民主黨派中央的協商意見由中共中央統戰部匯總后報送中共中央。
民主黨派中央或其負責同志的調研報告、建議等書面意見,可由其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
五、 政黨協商的保障機制
(一)知情明政機制。有關部門應適時向民主黨派中央直接提供有關材料。中共中央統戰部定期組織專題報告會和情況通報會,邀請有關部門介紹情況。
(二)考察調研機制。中共中央每年委托民主黨派中央就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開展重點考察調研,由中共中央統戰部組織實施。中共中央統戰部每年召開選題介紹會,協助民主黨派中央確定調研題目,協調有關部門參與調研,做好組織保障工作。支持民主黨派中央結合自身特色開展經常性考察調研。地方黨委和政府應予以積極支持配合。
(三)工作聯系機制。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員開展的國內考察調研以及重要外事、內事活動,可根據需要、經統一安排邀請民主黨派中央負責同志參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應加強同民主黨派中央的聯系,視情邀請民主黨派列席有關工作會議、參加專項調研和檢查督導工作。
(四)協商反饋機制。需要辦理的協商意見由中共中央辦公廳會同中共中央統戰部交付有關部門,辦理情況一般在3個月內向中共中央辦公廳報告,并抄送中共中央統戰部,由中共中央統戰部反饋民主黨派中央。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盟)黨委要結合實際,參照上述規定對開展政黨協商作出具體安排。
六、 加強和完善黨對政黨協商的領導
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政黨協商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各級黨委要切實加強領導,把握正確方向,充分發揚民主,廣泛集智聚力,確保政黨協商規范有序、務實高效、充滿活力。
(一)高度重視政黨協商。要深刻認識加強政黨協商的重大意義,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把政黨協商列入黨委重要議事日程,統一領導、統籌安排,切實納入決策程序,從制度上保障協商成果落地。把政黨協商列入新聞宣傳工作計劃,改進宣傳方式,加強正確輿論引導。對政黨協商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二)營造寬松和諧氛圍。黨委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帶頭發揚民主,形成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的協商氛圍。堅持真誠協商、務實協商,鼓勵和支持民主黨派講真話、建諍言。堅持求同存異、體諒包容,提倡在協商中加強互動交流,允許不同意見表達,在各種觀點交融互鑒中凝聚最大共識。
(三)加強協商能力建設。黨委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強化政黨協商意識,熟悉政黨協商方法,總結政黨協商經驗,推進政黨協商實踐。支持民主黨派加強領導班子和人才隊伍建設,提高履職能力和協商水平。支持民主黨派密切與黨政有關部門、人民團體、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的聯系,完善民主黨派參政議政工作機制,建立具有自身特色、服務參政議政的智庫。(完)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政黨協商 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