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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印發《關于在北京市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
新華社北京10月27日電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在北京市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培育開放型經濟發展新優勢、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戰略部署,2015年5月5日,國務院批復同意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總體方案,北京市在科學技術服務、互聯網和信息服務、文化教育服務、金融服務、商務和旅游服務、健康醫療服務六大領域進一步對外開放,降低或取消外資股權比例限制、部分或全部放寬經營資質和經營范圍限制,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以開放促進改革和發展,加快服務業的升級和換代。同時深化對外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加快企業走出去的步伐。
為依法推進北京市文化服務、商務和旅游服務等重點領域擴大開放措施,為改革落地提供必要的法制保障,針對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11條開放措施中部分由行政法規或經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設定的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此次國務院通過發布《決定》的方式予以調整。
《決定》明確了需要在北京市暫時調整的有關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的規定和涉及的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包括調整《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有關股比限制的規定,取消了外商投資飛機維修項目中方控股和設立外商獨資演出經紀機構的限制;同時允許在北京市設立符合條件的中外合資旅行社經營中國內地居民出國游業務以及赴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旅游業務。
《決定》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北京市人民政府要根據上述調整,及時對本部門、本市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作相應調整,建立與試點工作相適應的管理制度。
編輯:曾珂
關鍵詞:北京暫時調整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