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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問“明皇宮遺址上建高樓”

2015年09月14日 09:41 | 作者:鄭晉鳴 |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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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網上曝出一則“南京明皇宮遺址上建高樓”的消息,稱早在2006年南京市文物部門就在龍蟠中路以東發現了明代皇宮西墻的墻基,卻從未向社會公開,而是在遺址上建起了大樓。這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面對質疑,南京市文物部門日前回應稱,該地塊地下的宮墻遺址沒有保護價值,所以才允許施工,而且對這個地段的考古結論也已在2009年南京出版社出版的《南京明故宮》一書中對外發布,不存在“秘而不宣”。事件的真實情況究竟是什么?在此處進行商業開發又是否合理?對此,記者進行了走訪調查。

 

  明故宮宮墻遺址是否有價值?

 

  在明故宮皇宮遺址西南角40萬平方米的地塊上,總投資額達200億元的商業地產項目中航科技城正在建設。事情的起因是中航科技城宣傳海報中的一句廣告詞——“皇城內的風水寶地”。這句“高大上”的廣告詞立刻引起多方關注,首先是網民,而后是媒體,最后是文物專家與南京本地的文化人士。眾人紛紛質疑:皇城里怎么能搞商業開發呢?

 

  為了解答這個疑惑,記者撥通了南京市文廣新局宣教管理處一位林姓處長的電話,他告訴記者,因為這段宮墻特征不明顯且破損嚴重,不符合文物保護條件,“中航科技城的規劃是沒有問題的”。針對為什么只在《南京明故宮》一書中發布消息,這位處長表示,文物信息不是政府必須對外發布的信息,而且層層審批也很麻煩,所以當時并未發布信息。

 

  但令人奇怪的是,就在中航科技大廈旁邊,考古發掘的工作還在繼續。林處長承認:“只是科技城那一塊土地下的宮墻沒有文物價值,其余部分的宮墻正組織專家對其價值進行考證。”

 

  對南京文化頗有研究的知名作家薛冰告訴記者,這段墻基的文物價值不容置疑。“中航科技城地塊不僅是明代皇宮的一部分,還是清代滿族人聚居的八旗駐防城,清廷在此設立將軍衙門和都統衙門,必然會留下大量建筑遺跡。”薛冰認為,姑且不論這面宮墻的重要性,就算沒有價值,搞建設前也要經過充分論證,而不是大干快上。“城市不能野蠻生長,我們不缺高樓大廈,但缺乏對歷史文化的敬畏。”

 

  商業開發是否合法合理?

 

  中航科技城項目為何建到了明皇宮遺址上?據中航工業科技城發展有限公司推廣主任董晗介紹,2012年8月4日,南京市規劃局公示“南京老城白下區Mca030-20地塊(中航工業科技城)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顯示該地塊原為金城集團廠址。2013年,該公司拿下金城集團的工業用地,并進行土地性質變更,用于集商業、研發、居住等為一體的項目開發。這塊土地,正是如今飽受爭議的明代皇宮西墻所在地。

 

  這份規劃局的公示表明,該地塊處于南京老城,北臨西安門遺址、東近明故宮歷史城區,其“特殊歷史環境”“現狀資源特征”,都決定了此次規劃調整“應格外慎重”。那么在此進行商業開發是否合法合理?記者特別采訪了相關專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人文學院社會學副教授邱建新表示,對于該項目是否合理合法主要看兩點:首先,是否有第三方證實這處遺址沒有文物價值。其次,相關信息是否及時發布。“政府本身就是土地轉讓的既得利益者,怎么能夠證明這段宮墻沒有文物價值,可以用于商業用途呢?然后,就是政府的信息發布,政府有義務向公眾發布這處遺址的考古結論,文物部門只在一本書里進行了說明,實在不能說是一次公開透明的信息發布,如此遮遮掩掩,不能不讓人懷疑項目審批程序的合法性。”

 

  “圓明園不是付之一炬了嗎?可它依舊價值連城。文物破損了依舊是文物,不能武斷地說它沒有價值。”南京師范大學城市治理與政策分析研究所所長陳輝說,“沒有聽證會,沒有充分的論證,只是幾位文物學者的一面之詞就斷定沒有文物價值,然后急急忙忙地上工程。如此項目就算合法也不合理。”

 

  毀舊蓋新幾時休?

 

  在城市建設中,毀舊蓋新早已不是新鮮事。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顯示,我國已登記不可移動文物共766722處,其中,17.77%保存狀況較差,8.43%保存狀況差,22年間約4.4萬處不可移動文物已消失。究竟如何才能讓寶貴的文物古跡免遭拆、毀、損的厄運?

 

  對此,陳輝給出了三條意見:第一,擺脫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態。“不能光考慮地方的經濟發展,更要想到一座城市的文化品牌。如果文物都沒了,怎么談文化?”第二,科學規劃城市布局。“例如,可以開辟新的區域建設新城區,而對老城區進行適當的改造,既不破壞古建筑,又能使它們多一些現代化的功能。”第三,合理劃分城市功能。“把城市的文化、行政、居住等功能劃分開來,能夠有效緩解人口過于集中的現狀,進而達到保護城市古跡的目的。”

 

  “我們對文物破壞的懲處力度明顯是不夠的。”江蘇省社科院研究員徐琴表示,“《文物保護法》中多是規定性條款,懲罰性條款不僅少,而且缺乏力度。另外,文物監管不應劃在行政部門的管理范圍內。就拿這次事件來說,政府是土地轉讓的推動者,又是文物的監管者,既當裁判員又是運動員,如何加強監管力度?”徐琴認為,只有加大對破壞文物行為的懲處力度,再將監管文物的職責劃歸司法部門,才能切實有效地保護城市的文化遺產。 (記者 鄭晉鳴)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明皇宮遺址 文物 遺址上建大樓 商業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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