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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回應“販賣兒童應判死刑”:始終堅持依法嚴懲
原標題:最高法回應“販賣兒童應判死刑”:始終堅持依法嚴懲
中新網北京6月19日電 (記者 馬學玲)針對日前“販賣兒童應判死刑”的爭議,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相關負責人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指出,人民法院對拐賣兒童犯罪始終堅持依法從嚴懲治的基本立場,并通過制定刑事司法指導性文件和嚴格執法,保持對拐賣犯罪的高壓嚴懲態勢。
17日開始,很多人的朋友圈被一條網帖刷屏:“建議國家改變販賣兒童的法律條款拐賣兒童判死刑!買孩子的判無期!”雖然后來證實這是某家婚戀網站的營銷活動,但是相關話題還是持續引發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討論。
對于此話題所涉及的法律問題,最高法刑一庭這名負責人指出,“拐賣兒童犯罪嚴重侵犯兒童的合法權益,造成許多家庭骨肉分離,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因此歷來是刑法打擊的重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拐賣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拐賣兒童三人以上、偷盜嬰幼兒出賣等八種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這名負責人分析稱,“其法定最低刑高于故意殺人罪的最低三年有期徒刑,針對拐賣兒童情節特別嚴重的,配置了絕對確定的法定刑——死刑,可見,刑法將拐賣兒童罪作為比較嚴重的犯罪予以規定。”
這名負責人介紹,在審判實踐中,人民法院對拐賣兒童犯罪始終堅持依法從嚴懲治的基本立場,并通過制定刑事司法指導性文件和嚴格執法,保持對拐賣犯罪的高壓嚴懲態勢。
早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了《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其中明確規定,對于拐賣兒童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情節嚴重的主犯,累犯,偷盜嬰幼兒、強搶兒童情節嚴重,將兒童賣往境外情節嚴重,拐賣兒童多人多次、造成傷亡后果,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從重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法判處死刑。
據統計,2010年至2014年,全國各級法院審結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7719件,對12963名犯罪分子判處刑罰,其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7336人,重刑率達56.59%。
2009年至今,最高人民法院先后發布依法嚴懲拐賣兒童犯罪的典型案例十多件,其中,罪犯胡明華、蘇賓得、呂錦城、何聰、藍樹山、馬守慶等拐賣兒童案中,罪責最為嚴重的罪犯均已被判處并核準執行死刑,有力震懾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
“在持續高壓嚴懲態勢下,拐賣兒童犯罪高發勢頭得到初步遏制。”這名負責人介紹,2014年,全國法院審結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978件,與2012年審結1918件、2013年審結1313件相比,下降幅度明顯。
這名負責人坦言,隨著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形勢的變化和司法機關打擊犯罪力度的加大,當前懲治預防拐賣兒童犯罪工作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特點,突出表現在:采取偷盜、強搶、誘騙方式實施拐賣兒童犯罪的發案數量明顯下降,大部分被拐兒童系被親生父母出賣或遺棄,繼而被“人販子”收買、販賣;對收買被拐賣兒童行為的打擊力度還需要進一步加大,從源頭上減少和預防拐賣兒童犯罪。
2015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一批拐賣兒童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出賣三親兒獲刑十年的“邢小強拐賣兒童案”等。
這名負責人據此表示,人民法院對收買被拐賣兒童的犯罪分子依法定罪判刑,再次向社會昭示:中國法律絕不容許任何買賣兒童行為,抱著僥幸心理收買被拐賣的兒童“撫養”,最終不僅會“人財兩空”,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當前,《刑法修正案(九)》即將出臺,對收買被拐賣兒童的犯罪分子一律追究刑事責任,這對于更有力地打擊買方市場,維護兒童的合法權益,必將起到積極作用。”這名負責人說。(完)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最高法 “販賣兒童應判死刑” 依法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