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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服務規范》于2016年1月1日實施
新華社北京6月12日電(記者徐慶松)記者12日從國家標準委了解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服務規范》國家標準將于2016年1月1日起實施。
據介紹,該規范適用于各級各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社會保險服務相關機構提供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服務,是全國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服務標準化建設的工作指南,具有專業性的引導和規范作用。
該規范從參保登記的條件、內容、時間、調查摸底內容以及參保登記程序5個方面規范了參保登記業務;從信息變更的內容、所需材料及服務流程3個方面規范了信息變更業務;從參保人員繳費、參保人員補繳養老保險費及集體補助3個方面規范了保費收繳業務;從個人賬戶記錄、支付及結算3個方面規范了個人賬戶管理業務。
該規范還從待遇核定、待遇支付發放、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養老待遇停止支付及恢復支付5個方面規范了待遇支付業務;從所需材料、關系轉移人員操作程序及特殊情況處理3個方面規范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業務;從所需材料、服務流程、審核與關系終止3個方面規范了養老保險關系終止業務。
據了解,該規范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出,全國社會保險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管理,由江蘇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牽頭,安徽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中心、福建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遼寧省盤錦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中心等單位參加編寫。
編輯:羅韋
關鍵詞:規范 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