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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改制重組收獲暫免三年土地增值稅紅包 不包括房地產企業
原標題:企業改制重組收獲暫免三年土地增值稅紅包 不包括房地產企業
新華社北京3月23日電(記者韓潔、申鋮)繼不久前企業兼并重組獲得所得稅優惠之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3日又送上暫免三年土地增值稅的稅收大紅包,為企業兼并重組減負、助力企業做大做強再邁新步伐。
兩部門23日對外公布的《關于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通知》指出,按照公司法規定,非公司制企業整體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體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對改建前的企業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到改建后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合并為一個企業,且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原企業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到合并后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企業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企業投資主體相同的企業,對原企業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到分立后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此外,單位、個人在改制重組時以國有土地、房屋進行投資,對其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到被投資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通知明確,暫免土地增值稅的期限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不過,并非所有改制重組企業都能享受稅收優惠。兩部門規定,所謂整體改建是指不改變原企業的投資主體,并承繼原企業權利、義務的行為。同時,所有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不適用于房地產開發企業。
兼并重組是企業加強資源整合、實現快速發展、提高競爭力的有效措施,也是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提高發展質量效益的重要途徑。
為破解企業兼并重組過程中面臨的審批多、融資難、負擔重、服務體系不健全、體制機制不完善、跨地區跨所有制兼并重組困難等問題,2014年3月國務院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完善稅收政策,為企業減輕負擔。具體舉措除了完善企業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政策,還包括落實增值稅、營業稅,加大財政資金投入等政策。(完)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企業改制重組收獲暫免三年土地增值稅紅包 房地產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