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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委員三遞提案建言公車改革 呼吁公車貼統一標識
政協委員三遞提案建言公車改革 呼吁公車貼統一標識
“公車使用一直廣受詬病。公務車就應該有清晰的標識,讓老百姓一目了然。”昨天,安徽省政協委員管永星再次遞交“呼吁公車粘貼統一標識”的提案。事實上,這已是她第三次發聲公車改革,而之前其提案“建議取消‘皖O’牌照”已于去年7月實現,“我不怕別人說我‘啰嗦’,如果一直沒有結果,我還會再提下去。”
第一次發聲
建議將公車裝進制度籠子
管永星曾經在國企上班,曾親眼見證逐漸“變味兒”的公務車。“以前一提起O字牌照,幾乎成了‘特權車’的代稱,連開車的駕駛員都顯得傲氣三分。”管永星認為,一些公車使用者可能有“有特權不用白不用”這樣的心理,于是就有了公務車在單行道上逆行、闖紅燈等現象。管永星意識到,在自媒體越來越發達的當下,政府的公信力面臨越來越“嚴苛”的考驗,公車改革已迫在眉睫。于是,2012年,管永星首次向省“兩會”提出了“將公車使用裝進制度的籠子”的提案,內容包括“取消皖O牌照,公車粘貼統一標識”等。
第二次發聲
再次對回復寫下“不滿意”
管永星的提案很快得到了省公安廳的答復。“我記得當時的答復是,會加強對公車的管理,以后不再發放O字牌照。”然而,管永星對這個答復很不滿意,“說實在的,我當時很失望,這并不是遙不可及的事情,卻沒有馬上落實。”她毫不猶豫地在提案答復中填上了“不滿意”。去年,執著的管永星再次將提案帶上了省“兩會”。省公安廳有關負責人第二次給予的答復是“過一段時間就會取消皖O牌照”。令她感到欣慰的是,去年7月,我省真的取消了皖O牌照。但管永星表示,除此以外,對于“公車粘貼統一標識”“建立公民監督與舉報制度”等建議,相關部門卻未立即實施。“取消皖O牌照如果不與公車統一粘貼標識相結合,實際上更方便公車私用者躲避公眾監督,公車私用的方式也變得更為多樣而隱秘。”不無擔憂的管永星再度在提案回復中寫下了“不滿意”。
第三次發聲
要將“啰嗦”進行到底
“在公車上統一粘貼醒目標識,以便接受廣大群眾監督。”在管永星看來,目前除警車、城管等少數有明顯標識的公車外,很多機關、國企的公車與私家車牌照難以分清,公眾難以鑒別。“只要不被監察部門或媒體記者盯上,(公車)被群眾舉報的可能性極小。這些難以鑒別的公車私用行為,導致百姓降低了對政府的信任與評價。”
“此外,公車還須安裝GPS定位系統,盯住每輛公車的軌跡和去向。一旦公車進入娛樂等非工作場所,系統就會報警。”管永星還提出,對公車的管理還應該建立用車信息管理平臺,“讓公車使用情況在本單位內全方位透明,接受本單位員工監督。”同時,公眾可采用手機拍照取證、微博曝光等方式舉報公車違規,對于舉報者應該有一定獎勵。
管永星認為,這些問題并非多么難以解決,“如果今年提案仍沒有滿意的答復,我還會繼續‘啰嗦’下去,直到有一天真正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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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業務用房”成樓堂館所“擋箭牌”
超標違規建成的辦公用房不敢入住,入住了也不敢掛政府辦公樓的牌子,造成資源的浪費。省政協委員蘇靜建議,應該通過明確用房標準以及完善用房項目審批制度的方式,來遏制以“業務用房”的名義建樓堂館所的現象。
>>>談成因
蘇靜認為,產生此種問題的原因主要和用房標準區分不明有一定關系。目前已經制定的標準中,對于業務用房中應不應當包括辦公用房、具體比例多少,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造成審批過程中長期出現屢禁不止的情況,使一些地方、部門有空子可鉆。政府業務用房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權限不明,業務用房一般由同級發展改革部門審批。由于涉及到地方、部門利益,負責審批的項目往往都會通過,導致超標準、超概算項目大量存在。
>>>提建議
蘇靜建議,首先要出臺各級政府部門辦公用房和業務用房標準,做好頂層設計。盡快出臺我省各政府部門的辦公用房和業務用房標準,在標準中要對辦公用房和業務用房進行嚴格的界定,堅決杜絕以綜合業務用房的名義建辦公用房,或在業務用房中搭車建超標辦公用房的情況。同時,完善政府部門業務用房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可借鑒廣東正在推進的立法行政審批改革,以立法的形式完善審批制度,規范審批行為,同時將審批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公車 提案 管永 永星 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