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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揭中國“綠卡”門檻:投資移民需200萬美元
記者從中央組織部了解到,目前,有關部門正積極研究修改“綠卡”審批管理辦法,降低“綠卡”門檻,設置更加靈活務實的申請條件,加大吸引海外人才的力度。
“綠卡”制度是歐美發達國家在全球范圍內開展人才競爭,吸引和留住高層次人才的一項重要制度。我國從2004年8月開始實施《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即中國的“綠卡”制度。
《辦法》規定,對在我有關單位任職的外國籍高層次人才,在中國有較高數額直接投資的外國籍投資者、對我國有重大突出貢獻或國家特別需要的人員以及夫妻團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親屬等家庭團聚人員,可以授予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即中國“綠卡”。
據統計,自我國實施“綠卡”制度以來,至今年5月23日,有1306名我國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千人計劃”)引進的外籍人才及其家屬以及各部委和省級人民政府推薦的高層次人才獲得中國“綠卡”。
延伸閱讀
申請門檻高 中國“綠卡”難辦
中國“綠卡”是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俗稱,是獲得永久居民資格的外國人在中國居留的合法身份證件,居留期限內不受限制,可憑護照和“綠卡”出入境。
普通投資移民需達200萬美元以上
2004年《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第6條第1款第1項規定,在中國直接投資、連續三年投資情況穩定且納稅記錄良好的外國人,可以申請永久居留。
申辦中國“綠卡”的外國籍個人實際繳付的注冊資本金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連續3年內不低于所列標準:
1. 在國家頒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產業投資合計50萬美元以上;2.在中國西部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投資合計50萬美元以上;3.在中國中部地區投資合計100萬美元以上;4.在中國投資合計200萬美元以上。
技術人員“綠卡”申請要求需在中國擔任副總經理、副廠長等職務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副高級職稱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的人員。這類人員應已連續任職滿4年,4年內在中國居留累計不少于3年,且納稅記錄良好。
中國“綠卡”大事記
1985年,新頒布的《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規定外國人可以獲得長期居留或者永久居留資格。
2004年8月,公安部、外交部發布并實施《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定居與永久居留統稱永久居留。
2012年12月,中組部、公安部等25部門聯合下發《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享有相關待遇的辦法》,規定持有中國“綠卡”的外籍人員除政治權利和法律法規規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權利和義務外,原則上和中國公民享有相同權利,承擔相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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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海外學子“回家”
中國正在不斷創造歷史上規模最大、領域最多、范圍最廣的留學熱和回國潮。據統計,從1978年到2013年年底,我國各類出國留學人員總數達305.86萬人,留學回國人員總數達144.48萬人。
先出國留學,再回國發展,正成為越來越多留學生的人生軌跡。據統計,改革開放以來,已有72.83%的留學人員學成后選擇回國發展;就在去年,留學回國人數達到35.35萬人,是本世紀初留學回國人數的近30倍,年均增長率達到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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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華社等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中國綠卡門檻降低 中國綠卡 綠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