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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新聞界“反腐”:這些都屬于新聞敲詐!
核心提示:日前,中宣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中國記協等9部門聯合印發通知,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打擊新聞敲詐和假新聞專項行動。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得到社會各界積極反響。本期時政新觀察聚焦新聞界“反腐”,帶您認清這些新聞敲詐的伎倆。
漫畫:“雙刃斧” 冒充“央媒”記者敲詐,一開口就要20萬元;盜用正規期刊刊名、刊號,假雜志比真的還要“高大上”;假記者背后有真記者撐腰,敲詐不成就予以曝光……假記者、新聞敲詐猶如新聞領域的“頑疾”。新華社發 張大鵬 作
中宣部等九部門將嚴厲打擊新聞敲詐和假新聞
日前,中宣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中國記協等9部門聯合印發通知,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打擊新聞敲詐和假新聞專項行動。
通知指出,新聞敲詐和假新聞是新聞界病害,嚴重損害新聞隊伍形象,侵蝕新聞媒體權威性公信力,社會各界反映強烈,人民群眾深惡痛絕。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采取措施積極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新聞敲詐和假新聞仍然屢禁不絕,存在的問題還很突出。各地區各部門要把嚴厲打擊新聞敲詐和假新聞,作為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重要抓手,痛下決心、動真碰硬,堅決防止新聞敲詐和假新聞擴散蔓延,推動形成健康的新聞傳播秩序。
打擊新聞敲詐和假新聞受到社會各界歡迎
河北省武強縣委宣傳部副部長劉愷兵說,多年來,武強縣由于交通方便,飽受困擾,假記者“游擊戰”、勒索財物,甚至一些真記者頻頻來訪、言之鑿鑿、無中生有、進行新聞敲詐。國家在全社會編織了一張凈化媒介環境的大網,讓“新聞敲詐”“假新聞”和“假記者”無所遁形。希望專項行動后,縣域內“找事”記者能變少,我們也能甩掉沉重的思想包袱,將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去。
山西呂梁市興縣一位鄉鎮負責人表示,現在假記者的背后往往有真記者撐腰,假記者敲詐不成,真記者便揮舞著“輿論監督”的大旗出現了,到時還要花費更大的人力、財力來“擺平”,得不償失。此次專項行動,有了很大的威懾作用,可以打掉假記者的歪風。
這些都屬于新聞敲詐!
一、 冒名頂替 封口費張口就要20萬
今年1月中旬,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區一家企業負責人接到自稱某中央駐站媒體“記者”孫某的電話,稱接到群眾舉報,與幾名中央級媒體專程采訪該企業私挖濫采一事,并表示已拍攝了相關視頻。
見面之后,孫某拿出一份以《假招商真挖煤》為題的“新聞稿”,開口便說:“這事兒也沒啥難,我幫你們傳個話兒,他們兩家就可以不發稿。”企業負責人立即明白了,孫某要的其實是“封口費”,便試探性地問價,結果對方開口就要了20萬元。[詳細]
特點:一張來歷不明的“采訪函”和一個“嚇死人”的名銜,加之受害人“破財免災”的心理,使假記者們有恃無恐。此外,由于假記者作案手法隱蔽,往往暗示被敲詐對象,除非警方當場抓現行,一般很難取證。
二、 以假亂真,假的比真的還“高大上”
陜北地區一直以來新聞報道資源富集,也成為假記者的“重災區”。“一年光我接待的記者就有300多人次,其中很多人連記者證都沒有。”陜北某縣一位宣傳部門工作人員高亮(化名)說,“他們有的專找問題,再談版面費、贊助費;有的一來就提各種要求,不答應干脆坐在辦公室不走,搞得沒法正常工作。”
“我見過很多記者的名片,有的名片名頭大得嚇死人。印著‘國際通訊社’負責‘亞洲報道’,有的打著國家某部委旗號,共同點都是口氣大。”陜北一位民企負責人說。
特點:假雜志看起來比真的還真,一般人根本分辨不出來。印刷質量非常好,而且封面上、內頁圖片都是中央領導人的照片,就連雜志的顧問竟然也有不少知名人士。
三、 真假勾結,敲詐不成就曝光
“假記者與真記者內外勾結,謀取非法利益時由假記者出面,出了事就會有真記者來干預。”張智慧說,這是最容易得手的招數,也最讓辦案人員頭疼。陜西一位宣傳部門負責人陳昭(化名)坦言,問題的癥結在于,假記者不可怕,但在他們的后頭,不少有真記者“撐腰”。
2013年8月27日,忻州市某中學校長到忻州市公安局報案稱:一手機號碼給其發短信,稱其是“聚焦中國法制網”記者,手中掌握有學校違規收取贊助費百萬元的稿件和視頻,以要在網上曝光為要挾索要錢財,后經討價還價達成給7萬元便不發稿的協議。
特點:真假記者勾結與當前一些媒體內部管理混亂有關。據了解,少數媒體片面追求經濟效益,隨意在基層設置分支機構、聘用人員,相關管理卻十分混亂。特別是一些報刊、網站在地方建站很簡單,有的還可以發“記者證”。但這些“承包者”在基層如何運作,一般情況下“上面不會過問”。
新聞敲詐,面臨哪些處罰?
——行政處罰:吊銷出版許可證和記者證
日前,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通報了幾起利用出版活動牟取不正當利益的案例。其中,《中國特產報》就因記者在寧夏、陜西等地采訪時,多次牟取不正當利益,而被吊銷報紙出版許可證;吊銷涉案記者的新聞記者證,并列入不良從業記錄;注銷該報社其他人員的新聞記者證。
——刑事處罰: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損害商譽罪等
“記者進行新聞敲詐,更多的是判處敲詐勒索罪和詐騙罪。”丁龍說,如2013年6月,山西運城假記者楊俊林就因詐騙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10萬元。
——其他違法處罰:民事侵權責任、行政拘留等
今年1月15日,太原市公安局萬柏林分局千峰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楊某某自稱是記者并出示《新聞工作證》阻礙公安人員正常檢查。經查,楊某某所持《新聞工作證》為其通過辦假證獲得,本人并不是新聞從業人員,公安機關對其進行了拘留5日的處罰。
對新聞敲詐,“受害者”要敢于說“不”
不久前,新華社有一篇報道提到,一些地方官員患上“010恐懼癥”。他們所害怕的“北京來電”中,有一類就是自稱新聞單位,要做正面有償新聞或收負面“封口費”的。所謂“封口費”,說穿了就屬于新聞敲詐。但面對可能的敲詐,一些地方官員的心態復雜,一位地方干部直言:“現在想挑出地方政府的毛病很容易,面對這樣直接要‘封口費’的,我們也很矛盾,給吧不甘心,不給吧又擔心真的鬧大了。”
當然,在地方官員之外,企業也是新聞敲詐的重要對象,一些企業為防止有關自身的負面信息在網上流傳,花錢滅火的豪氣一點不輸于地方政府。敲詐者所利用的,往往是信息不對稱,或利誘或威逼,但只要明晰底線——真正的媒體報道,不會夾雜金錢交易的因素,“受害者”只要自身坦然,就沒有理由被要挾。
編輯:顧彩玉
關鍵詞:新聞 記者 敲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