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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曉靜委員建議
開征資源開發生態環境補償稅
如何恢復已經破壞了的生態環境?全國政協委員、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校長鄭曉靜建議我國開征資源開發生態環境補償稅,輔之以規范的排污收費制度,建立起生態稅費體系。
鄭曉靜委員說,“由礦產資源開發而引起的大氣污染、植被破壞、水土流失、地表塌陷、地下水位下降、地表水斷流等環境問題極為突出,尤其是維系綜合生態體系平 衡的水資源問題,更成為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瓶頸。生態破壞給當地居民正常生活造成嚴重影響,成為制約區域和諧發展、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生態環境補償稅把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社會成本,內化到生產成本和市場價格中,再通過市場機制來分配環境資源。因此,我們必須把對環境的長遠影響納入考量。”在鄭曉靜委員看來,全面建立環境生態保護補償長效機制,已成為破解區域和諧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瓶頸的關鍵。
為了解決資源富集區可持續發展問題、提高國家大型企業在資源開發中的生態環境補償責任、增強地方政府的生態治理能力和技術,鄭曉靜委員建議按照“誰開發誰保 護、誰破壞誰恢復、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制定出臺開征資源開發生態環境補償稅的有關法律法規。同時通過立法,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以及補償標準體系, 賦予地方政府向國有大型企業征收生態補償稅的職權,明確地方政府實施征收生態環境補償稅并將補償稅用于資源輸出地區生態恢復和污染治理的主體責任,加大生 態治理力度,從而進一步遏制和扭轉工業對環境資源過度索取的局面,有效解決企業消耗環境資源代價過低的問題。
編輯:羅韋
關鍵詞:補償 資源 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