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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休假不應成為“寫在紙上的權利”
民盟中央建議將帶薪休假歸入法定節假日
“職工享有帶薪休假的權利,但許多職工‘想休假而不敢’。勞動密集型企業計件工資、按日結算工資成為行規,勞動者要想獲得相對滿意的收入,只能依靠加班加點,因此休假成了‘奢侈品’。”民盟中央在提案中提出,雖然《勞動法》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均對勞動者享受帶薪年休假作出明文規定,但由于規定操作性不強、剛性約束不夠,使得帶薪年休假成為很多職工“寫在紙上的權利”。
民盟中央分析,目前勞動者帶薪年休假難以全面落實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與用人單位相比,勞動者處于相對弱勢地位,單方面主張帶薪休假權利的風險較大;用人單位對帶薪休假制度認識不足,對職工享受休息權利的意識淡薄;法律雖賦予了勞動者帶薪休假的權利,但對企業只籠統規定了“根據具體條件和實際情況自行決定”,使得帶薪休假在實行中隨意性較大;懲治機制不夠完善,放任了用人單位無視職工休假權利的做法,加大了帶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實難度。
為此,民盟中央建議通過完善立法等形式,將帶薪休假視同法定節假日,賦予勞動者更多的假期安排主動權。勞動行政部門應依法承擔起“主動監督檢查”的職責,作為一項常態化的勞動監察內容。工商、稅務等部門應把執行帶薪休假制度作為考核企業誠信的重要方面;文明辦、人社部門應取消不依法執行帶薪休假單位的評優評先資格。各級工會組織更應重視職工的休假權利,在維護勞動者帶薪休假權利上更好地作為。
編輯:付裕
關鍵詞:帶薪休假